01
2020
03

中信保诚「传富未来」终身寿险(分红型)

中信保诚「传富未来」终身寿险(分红型)

有关中信保险保险公司简介: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原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由中国中信集团和英国保诚集团联合发起创建。目前,中信保诚人寿总部设在北京,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23.6亿元人民币。截至2019年6月底,公司总资产约为916亿元。


秉承“聆听所至,信诚所在”的经营理念,中信保诚人寿在产品开发、业务发展、机构拓展、渠道建设、风险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并以完善的内控和公司治理机制、优异的市场表现、杰出的专业化运作活跃在中国寿险市场。


顺应国家发展战略和市场监管要求,中信保诚人寿坚持规模与效益并重,速度与深度兼济的地域发展战略。截至2019年11月,公司已设立了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湖北、山东、浙江、天津、广西、深圳、福建、河北、辽宁、山西、河南、安徽、四川、苏州、湖南、无锡、陕西等21家分公司,共在92个城市设立了超过200家分支机构,拥有4万名员工及保险营销员。


在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的同时,中信保诚人寿紧密围绕公司战略及风险战略,以偿二代为引领,坚持稳健经营的风险偏好,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风险管理能力稳步提升,助力公司业务稳健发展。2016年至今,公司的风险综合评级(IRR)连续十四个季度获评“A类”。2016年、2017年,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SARMRA)监管评估得分连续两次位居寿险行业前列。


中信保诚「传富未来」终身寿险(分红型)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30天-6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间: 

中信保诚「传富未来」终身寿险(分红型)

最低保额规定:最低基本保额500万,且为10万的整倍数 

保额累计:以1倍的基本保额计算寿险危险保额及体检保额 

未成年人身故保额:无须累计


中信保诚「传富未来」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我们将按下列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本主险合同已缴保险费×K的较大者

②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

K值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到达年龄(即到达年龄 =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 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单年度数 - 1)相关,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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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按下列二者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① 本主险合同的已缴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我们除给付上述第(1)项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中信保诚「传富未来」终身寿险(分红型)身故责任免责条款:


1、身故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在本主险合同成立之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意外身故保险金免责条款:

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之一造成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服用、吸食或注射违禁药品,成瘾性吸入有毒气体,醉酒或斗殴;

(4)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医疗事故导致的伤害或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参加潜水、滑水、跳伞、攀岩、蹦极跳、赛马、赛车、摔跤、探险活动及特技表演等高风险活动;

(7)因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而导致的;

(8)怀孕、分娩或流产;

(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10)中暑、高原反应、猝死;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辐射或污染。


中信保诚「传富未来」终身寿险(分红型)投保案例演示:


信先生,40岁,某企业高管,事业兴旺,家庭幸福。为了防范风险,更好的管理资产,实现财富传承,信先生选择投保中信保诚「传富未来」终身寿险(分红型),保额800万元,选择10年缴费方式,年缴保费426,000元,一次规划可享受终身高额保障。


保险合同生效后信先生即获得终身高额身故保障,基本保险金额近20倍于年缴保费,资金杠杆特性显著。


信先生所拥有的保障如下:


信先生可享受全球紧急求援、尊贵礼遇、在线健康咨询、心理咨询、电话医生、三甲医院绿色就医通道等贵宾增值服务; 


信先生55岁时保单价值已超过累积已缴保费,此时身故给付金额已超过1000万元,身故保障金额及保单价值仍会随时间推移继续增长;(中档红利水平) 


若信先生90岁不幸发生意外致身故,可获赔身故保险金约1745万元及意外身故保险金800万元,高额的身故保险金能够帮助家庭渡过难关,信先生对家庭的爱与责任同样能够传递给后代。 


若信先生健康生活至90岁,此时保单价值已增值到约1550万元,已成为一笔可传承的家族财富,福泽后世家业长青。


中信保诚「传富未来」分红型终身寿险风险提示



购买中信保诚「传富未来」终身寿险(分红型)注意事项:


1.该利益演示是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以上利益演示均基于中档分红水平。



中信保诚「传富未来」终身寿险(分红型)产品特点:


保额分红 传富未来

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每年可享有分红权益,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即身故保障金额持续增加。与您共享公司稳健经营成果,助您财富稳健增值。


杠杆倍增 现金资产

本产品能够充分发挥保险金额对于所缴保费倍增特点,即缴付较低保费获得倍增的保险金额。而且保险金以现金形式给付,助您便捷的资产分配。


风险管理 传承规划

管理好人身风险就是对家人最大的关怀与责任。本产品提供高额身故保障,及额外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障,一次规划后顾无忧,财富传承福泽后人。


资产管理 灵活使用

个人资产在经济大潮中总会遇到起伏,合理规避风险、充足现金流规划成为长期财富管理关键。本产品具备保单贷款功能,为您灵活使用资金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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